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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月-关于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的防范与应对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探讨”座谈会

随着技术与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的生存展与知识产权越来越密不可分,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的冲突、纠纷数量也在明显上升。在当下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被重视、优化的形势下,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我司配合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于6月8日开展“关于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的防范与应对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探讨”座谈会。

尽管当天下着大雨,仍有数十家客户冒雨前来现场交流学习。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上半场由专利代理师、高级工程师汤云武针对专利侵权对企业可能产生的风险、专利侵权纠纷的防范、专利侵权诉讼的应对策略三个部分进行了讲解。

下半场由资深专利代理师、精诚公司副总何家富就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流程及适用原则、请求的理由及证据、证据的收集方式、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几个主要用途,以及不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救济方式、专利无效宣告案例经验等做了分享,为企业培训了基本应掌握的知识产权的救济与保护措施。

讲座的尾声是答疑环节,两位专家以多年的实操经验、接地气的语言,为到场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悉心的解答,让企业受益匪浅。整场讲座干货满满,知识点密集,不少企业家朋友仍听得意犹未尽,活动结束后仍不舍离场。

答疑精选

1:对于专利侵权双方诉讼费用承担问题,原告提起专利侵权的诉讼,当法官裁决侵权不成立时,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答:对于专利侵权诉讼,原告提起诉讼,需要向法院预缴诉讼费,还常常需要支付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费用。如果法官裁决侵权不成立,这些费用当然由原告承担。

如果原告胜诉,法官会根据判赔的金额,给双方分配诉讼费,根据专利法第71条规定,被告方还应当承担权利人(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2:企业先前申请了一个专利这个专利在使用过程中又衍生出了一个迭代产品迭代产品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如有第三人生产迭代产品,是否会造成产品侵权?

答:这个情况主要看第一代产品申请的专利是否能形成核心专利,具体要看第一代产品所申请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只要迭代产品避不开第一代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使没有申请迭代产品的专利,如果第三人生产的迭代产品也会对第一代产品的专利形成侵权。不过如果第三人申请了迭代产品的专利,那企业要生产迭代产品也会受到限制。

因此企业对自身研发新产品和产生的一些新的技术方案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保护,防止自身研发成果被他人申请专利,从而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的竞争态势。

总之现代企业要重视专利的作用,加强研发,为企业储备足够专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高度关注专利风险,采取有效举措将专利风险纳入管理范围,尽可能防范专利风险的发生,为企业良好的经营和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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